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薛济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孙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继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2007年6月8日,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集团”)与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天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中天科技法人股13,54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5%)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天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天集团持有中天科技80,244,969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29.63%,其中限售股份66,704,819股),为中天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中天投资持有公司52,178,688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70803000股的19.27%,其中限售股份38,638,538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07年7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过户手续。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5074996.93元,每股收益为0.13元。2007年,公司电信和电网领域各主营产品销售额和产量持续增长,控股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中天日立射频电缆有限公司、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利润同比均有大幅度上升,带动公司整体业绩大幅提高,预计公司2007年公司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会有100%以上的增长。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就审计报告中所提的“根据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对中天科技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购销合同纠纷的仲裁,其中裁决中天科技公司需给付对方赔偿金15.2亿日元 (约合人民币10,445万元)及利息。”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仲裁受理日期:2004年4月12日
仲裁机构名称:日本商业仲裁协会
所在地:日本东京
本次仲裁裁决日期:2006年2月23日
仲裁裁决送达日期:2006年3月3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起诉方: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应诉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起因:2004年4月12日,因本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越化工")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纠纷,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向信越化工支付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的不足采购额补偿。同时要求判定本公司与信越化工签署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仍具效力,继续执行。我公司认为,公司在履约日之前已经正式通知信越化工解除该协议,不存在不足采购补偿问题,该协议双方没有实际履行,且基础合同存在信越化工的实质性欺诈行为。(详见2005年9月2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3、仲裁裁决: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做出仲裁裁决,裁决本公司需要给付信越化工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不支持信越化工关于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仲裁裁决书内容表明,仲裁庭三位仲裁员中,一名仲裁员认为,裁决在仲裁程序上有严重瑕疵且不公平,不同意该仲裁裁决结果,没有在仲裁裁决书中签名。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此案属于国际仲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该仲裁裁决须先通过中国法院的审查承认程序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中国法院有权对在仲裁程序方面违反有关国际公约的国际仲裁不予承认和执行。本公司认为,该纠纷在日本的仲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仲裁规则和不公正之处。本公司已启动有关维权工作,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根据董事会对本事项过程的了解,及向有关部门的咨询,仲裁裁决很可能不予承认和执行,董事会同意2007年半年度报告对仲裁事项不予计提预计负债。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继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继平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继平
(下转D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