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宝
借款代偿案一审胜诉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深深宝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盛润集团借款代偿纠纷案已经一审开庭审理终结。日前,深深宝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盛润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归还代偿款本金29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盛润集团如未按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债务,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00元人民币由盛润集团负担。(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