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林诗吟
昨日,牵涉华源集团的两宗借款诉讼案分别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有趣的是,这两宗案件原告方均为银行,被告方均为贷款的担保方。经过审理,上工申贝与建行上海分行之间的诉讼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协商解决,而另一起案件则因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亦无当庭作出判决,案情结果有待法院的事实认证并审判。
上工申贝与建行有望和解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4号法庭昨日公开审理了四起诉讼案件。尽管四笔涉诉金额各异,但涉诉主角却相同: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被告方上工申贝。
双方对簿公堂源于华源集团旗下的*ST源发向建行市分行申请的四笔借款合计金额1亿元全部逾期,建行向法院提出,要求作为担保方的上工申贝承担担保责任,代*ST源发偿付借款本息共计116720283.60元。在开庭前,法院已查封、冻结上工申贝银行存款合计116720283.6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同时查封上工申贝名下三号地块的房地产。
昨日开庭后,围绕四笔借款,建行方提出,要求法院判处上工申贝归还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与罚息2000万元。
对此,上工申贝提出,为*ST源发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承担的是代为还款之责。围绕这四笔历史旧账,邵曙范律师提出几项质疑:借款时仅有贷款转存凭证,但尚无转账单出示,过户是否实际发生?借款合同显示,四笔款项要分别打入的是*ST源发四个不同的借款账号,一家公司在同一家银行中出现多个借款账号是否正常?*ST源发2004年借款一年后尚未支付利息,建行是否进行了还款催讨?前账未清时,建行在再度发放借款时是否审查过*ST源发的经营状况?
作为被告席上的唯一成员,上工申贝还反对这一“不公”待遇。代表律师邵曙范提出,*ST源发作为这1亿元贷款的借款方,理应成为此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主角,申请法院将*ST源发追加为本诉讼案中第一被告。
不过,在长达近两个小时颇显争锋相对的法庭陈述与辩论后,双方均向审判长表示,愿意接受协商解决,建设银行方律师表示,希望上工申贝能尽快提出解决方案,而上工申贝也允诺,公司将在近期制订几套方案与建行进行讨论,争取早日达成一致。
家化集团、中行分歧较多
而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的中国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因保证合同纠纷诉上海家化集团一案,经双方律师出示相关证据并当庭辩论,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亦无当庭作出判决,案情结果有待法院的事实认证并审判。
因人员未到齐,原拟定于早晨9点开始的庭审延迟进行,审议进行了40多分钟。家化集团对保证合同没有异议,但认为,由于案件实际当事人华源集团没有到场,而该案所涉及的是华源集团的巨额资产重组,政府已经出面协调被牵连的6家上市公司(包括家化集团所控股的上海家化)。
被告律师辩论说,事件尚在处理当中,处理结果还未明晰,中国银行要求上海家化现在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合适。而且华源集团是欠款人,不应让家化集团单独承担这个责任。
但中国银行代理律师坚持自己的诉讼要求,认为自己有权选择任何时刻在借款未还情况下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除要求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之外,中国银行还要求家化集团支付截至2007年3月20日的利息约278万元。中国银行此次计算所依据的年利率为8.37%,与第一次庭审所依据的5.58%有较大的差别,利息与原保证合同不符成为被告律师的争议所在。就此,到场的一位中国银行内部人士解释说,还款期内年利率定为5.58%,与合同上一致,而关于逾期部分的利息计算,当时合同上已经写明,如果借款没有按期归还,则进行罚息,在5.58%的基础上加收50%,即为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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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源发
拟置换反担保股权
本报昨日报道的*ST源发将置换反担保股权一事得到了证实,*ST源发今日明确表示,公司愿意以所属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置换用于上工申贝的反担保股权。
*ST源发今日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权属纠纷的传票,上工申贝将公司以及新余国资委共同告上法庭。
*ST源发表示,近日,公司将其用于反担保的新余华源95%股权转让给新余国资委,上工申贝认为此举违反了《反担保协议》的约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请求法院,判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ST源发表示,新余华源系由于华源危机及地方政府强烈要求收回之多重因素影响,*ST源发无奈决定退出新余华源。在此之前,公司曾明确向上工申贝表示,愿意以所属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置换该等反担保股权。公司同时强调,将继续与上工申贝协调相关问题。(袁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