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张家界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湖南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4日与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各方已就本公司控股股权转移达成书面意向,本公司曾将上述重大事项在2007年4月6日做了详尽公告。为了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控股权转移以及解除对外担保化解公司重大风险结合进行,本公司股票S*ST张股自2007年4月3日起停牌至今。鉴于目前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债务重组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护广大流通股东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8月9日先行复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与经投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目前仍然有效,经投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正在与相关各方一道积极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公司因对外担保导致的或有负债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存续和发展,也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最大障碍,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与经投集团前期的主要工作均围绕解除公司的或有负债展开。在湖南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调下,公司重组各当事方与涉及公司或有负债的债权银行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并与部分债权银行达成了债务和解的初步意向。2007年7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张家界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履行和解意向书》,甲方意向同意,在《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675万元和解对价款以解除乙方因19002588.89元债务对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2007年7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张家界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债务履行和解意向书》,甲方意向同意,在《债务和解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225万元和解对价款以解除乙方因6244522.32元债务对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上述《债务履行和解意向书》由甲方报经上级行审批同意后,再与乙、丙方签署正式债务和解协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前,上述《债务履行和解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正式协议生效的前提是:丙方就乙方的控股权收购事宜与乙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正式合同,且丙方提出的乙方股改方案获得乙方股东大会通过。目前公司重组各当事方正在与其他涉及公司或有负债的债权银行进行谈判,鉴于涉及债权银行众多,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上述工作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公司的债务重组进程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有关债务重组谈判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当事方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公司股改和重组工作,根据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择期进入股改程序。
三、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与经投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能否最终履行取决于公司对外担保引起的或有负债能否以经投集团认可的方式解除以及公司股改方案能否通过,上述事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有可能导致《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最终无法履行。
四、2007年8月6日,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书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06年8月18日签订的《保荐工作协议》,公司将于近期另行聘请新的股改项目保荐机构。
五、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预计公司全年正常经营业务将实现盈利。但是如果公司或有负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公司仍然可能因为对或有负债计提预计负债而出现非经营性亏损,从而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