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796,86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8月10日为实施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8月14日实施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安排追加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法定承诺事项:1、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2、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后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除遵守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小商品城股份。
②如在上述承诺期内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③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承诺若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提议公司于2006年中期进行分配,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每10股派10.00元现金(含税),同时将其获得的2006年中期现金分配金额共计4,981.13万元无偿让渡给2006年中期现金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该项承诺已经2006年11月17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实施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1月30日,除息日为2006年12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6年12月7日。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均按规定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自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小商品城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其持有的小商品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通过对20家小商品城原非流通股股东为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所出具的《承诺函》、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和小商品城原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委托小商品城董事局办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手续的函》等证明性文件的核查,20家持股比例低于5%的小商品城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小商品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上述合计20家持股比例低于5%的小商品城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小商品城合计17,796,86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7,796,868股;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服务部和临海商业机械厂,因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在股改中未及时完成,其相应的股改对价130,558股由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代其垫付。至此公告之日前,前一股东的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已完成,大股东垫付的129899股股份已由鼎能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偿还;后一股东的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尚未完成,大股东垫付的659股股份未能偿还,因此临海商业机械厂持有的3300股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原上海宝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转让给上海万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