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8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10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 反对:0 弃权:0)
2.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 反对:0 弃权:0)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增补苗建华先生任公司监事。为此董事会定于2007年8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8月24日(周五)下午3点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4005号新时空大厦24楼
三、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增补苗建华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推荐苗建华先生任公司监事职务(苗建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办公地址发生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改:
现条款为:
公司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0楼 邮政编码:200121
拟修改为: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33号联通大厦29楼 邮政编码:200050
四、参加对象:
于2007年8月17日下午3: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2《回执》,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小姐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帐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
苗建华先生简历
苗建华,男,55岁,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前,苗先生在原吉林省邮电管理局担任高级职务,并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初担任原邮电部及信息产业部监察局局长。自二零零二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苗先生分别担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网通集团)及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网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并自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担任网通集团总经理助理;苗先生于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出任中国网通执行董事;并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担任中国网通联席公司秘书。苗先生具有丰富的政府、企业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
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2:
回执(自然人股东用)
本人(或委托 先生/女士)登记出席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资料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二○○七年八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回执(法人股东用)
本单位登记出席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会议及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本单位的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二○○七年八月 日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