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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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下称“建行海南分行”)的债务重组工作已取得进展,建行海南分行同意在本公司三年内还清贷款本金余额7200万元及新发生利息的前提下,减免本公司原贷款欠息合计2372.21万元。该项债务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03年月12月27日向建行海南分行借款4650万元,2004年9月26日到期,于2004年6月27日向建行海南分行借款4000万元,2005年6月26日到期。因本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建行海南分行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情见2005年5月13日、2005年6月4日、2005年7月26日、2005年9月3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欠建行海南分行贷款本金7200万元,利息2372.21万元。
经协商,双方签订《减免利息协议》,建行海南分行同意延长贷款期限三年,延长期限内,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付息。在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分期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新发生利息的前提下(最后一期贷款于2010年6月底前清偿完毕),建行海南分行同意减免本公司原贷款欠息合计2372.21万元。如本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本金或未能按季结清新发生利息,建行海南分行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剩余贷款,利息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加收罚息、复利,同时建行海南分行有权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40号、第48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05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减免利息协议》已于2007年6月29日签署,由于合同文本需建行海南分行盖章确认,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其交来的经盖章确认的合同文本。目前,上述协议正在实施过程中。
该项债务重组将减少逾期债务和罚息,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财务状况。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协议约定,公司2007年没有还款计划,故该项债务重组对公司2007年度损益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