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9日上午9:30在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12,19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68股)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587,226股的57.7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67,912,19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