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数量为10,956,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3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006年7月31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份数量9120万股为基数,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集团)单方面送股,向流通股每10股送3.2股(总额为2918.4万股)作为全部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福马集团作出法定承诺,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原非流通股股东福马集团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自林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8月8日实施至今,林海股份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林海股份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956,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