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成员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3名(董事赵勤因公事出差委托董事孙志远、董事谢永康因公事出差委托董事朱建国、独立董事王国华因公事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张言庆出席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志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001年10月1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与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合同》,但从未履行上报审批手续,截止目前,股权仍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有。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42.35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收购增持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和出售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报告期内上述事项使公司增加净利润32万元左右。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诉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1200万元投资合同纠纷重审一审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签订的《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温泉供水有限公司投资协议》无效,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公司投资款1200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公司不服该判决,认为利息部分没有全部支持公司的诉求,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以[2007]川民终字第419号受理上诉通知书受理了此案。
该判决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于2004年计提120万元减值准备,2005年计提480万元减值准备。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2)、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30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13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共计2170万元的一般保证赔偿责任案,公司代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权人673万元后,债权人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诉求:1、责令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公司代为偿付的债务673万元;2、由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费用。该院以(2007)乐执字第24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山博森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原: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森公司)借款620万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0]乐经初字第51号判决书判定本公司对598.258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先后代其偿还了债务。经公司追偿,博森公司还差欠公司333.83万元。(详见公司200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博森公司偿还差欠本公司的333.83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院以(2007)乐民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公司的追偿权。此案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该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4)、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都公司)和本公司1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四川省高院判决公司对四川信都公司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过程中,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四川信都公司本金787.2439万元,尚差本金212.7561万元。因查明四川信都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三方友好协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遂中执字第28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向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三期支付460万元,公司在2007年10月底前付清后,此案终结。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都商城)与公司签订了《代位补偿协议书》,在公司代四川信都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信都商城以在华蓥市开发的“信都商城”商业门市(面积537.52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53.22万元),代位补偿给公司。目前上述门市房产权证已办理完毕,土地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于2004年计提了100万元预计负债,2005年计提了200万元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公司、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诉四川省乐山市管山煤矿、乐山市沙湾黄泥埂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黄泥埂煤矿股东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公司胜诉。公司于2006年3月与上述各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设立新的法人公司,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目前《执行和解协议》正在执行中。公司已和其他出资人设立了沫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采矿权证已办理完毕,安全许可证和生成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6)、公司诉乐山市五通桥烧碱厂(现更名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欠电费及滞纳金一案。公司合计收回851.94万元,目前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尚有102.01万元未付给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有供用电关系。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