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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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9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6 人,未到会董事潘金水先生委托李炳传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董事魏潮文先生委托周金法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未到会董事陈国津先生委托单银木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信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授信人中信银行(债权人)为被授信人山东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东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授信人恒丰银行青岛分行(债权人)为被授信人山东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一年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授信人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债权人)为被授信人安徽杭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萧物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授信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债权人)为被授信人杭萧物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二期房地产抵押,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500号(抵押面积为29448.15平方),土地证号杭萧国用(2007)字第1100002号(抵押面积42872.4平方),抵押贷款额10000万元,期限一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萧山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二期房地产抵押,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萧字第0003500号(抵押面积为73260.85平方),土地证号杭萧国用(2007)字第1100002号(抵押面积111191.6平方),抵押贷款额16800万元,期限五年。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3,000,000.0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