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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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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放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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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放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等)
    2007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270007)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6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投资者应及时致电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和020-83936999)、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地址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认购、申购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4、本公告仅对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7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日常申购和赎回、基金转换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相关公告。

      2、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投资者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转出基金的剩余份额不低于100份。

      6、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1)、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2)、广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270004)、广发聚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5)、广发策略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270006)。

      7、投资者可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其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4、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每次收取一定比例的基金转换费用,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在“前端转前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每次转换时补差费的收取请参照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进行。

      (3)在“后端转后端”的情况下,投资者每次转换须交纳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在未来赎回基金时,须交纳其转入或转出基金中的最高申购费率为基准计算的后端申购费用,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4)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等业务: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直销专线电话:020-85586601

      传真:020-85586639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7楼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gffunds.com.cn

      4、本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gffunds.com.cn

      (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金元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等。

      (三)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基金管理人已从2007年6月15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07年8月1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8月16日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代销网点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或“本业务”)。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推出的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以下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期间,如果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则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也适用于本业务。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7年8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到浦发银行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浦发银行要求的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浦发银行各代销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通过浦发银行签约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六、收费模式

      基金定投目前仅适用于前端模式,如有变化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与浦发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2、投资者需指定唯一银行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其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3、若因投资者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正常扣划约定金额的,则当期基金定投申请失败,即使扣款日后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当期不再补扣,具体扣款规则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八、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基金定投的变更和终止

      1、目前,浦发银行可提供基金定投的签约和撤约交易,暂不提供基金定投的变更服务。个人投资者如需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频率等,须至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先进行撤约,然后再重新办理签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基金定投,须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撤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3、基金定投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太原、长沙、哈尔滨、乌鲁木齐、南宁、长春、呼和浩特等45个城市和384个代销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网站:www.spdb.com.cn

      咨询电话:95528

      2、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