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出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1号文核准,本公司本次共公开发行9,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960万股,网上发行7,84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7]12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辰州矿业”,股票代码“00215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7,840万股股票将于2007年8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8月16日
3、股票简称:辰州矿业
4、股票代码:00215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391,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98,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1,96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7,84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Zhou Mining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391,000,000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杨开榜
住所:湖南省沅陵县官庄镇
电话:0745-4643501-2264
传真:0745-4643255
电子邮件:czky@hncmi.com
互联网址:http://www.hncmi.com
董事会秘书:张帆
经营范围: 黄金、锑、钨等有色金属矿的地质勘探、开采、选冶;金锭、锑锭、氧化锑、钨制品的生产、销售;工程测量,控制地形、矿山测量。
主营业务:金锑钨及其共(伴)生矿的勘探、开采、冶炼和加工,主导产品为“辰州”牌黄金、精锑及三氧化二锑、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集团”),目前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15楼,法定代表人杨开榜;注册资本为15,374.3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374.35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黄金和其他金属矿产的投资业务。
金鑫集团由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改制而来,并吸收中金集团入资,承接了原湖南省黄金工业总公司除行政管理职能以外的其他所有经营业务,并保持了原省黄金总公司经营业务的连续性;湖南省国资委对金鑫集团行使出资人职责。
2006年12月公司向金鑫集团增资并购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鑫集团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达46.2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7年5月20日金鑫集团与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湖南西部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辰州矿业36,775,329股份;经本次受让,金鑫集团持有公司172,190,698股份,持股比例为58.77%。
经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鑫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9,447.15万元,净资产28,163.30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371.13万元。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43,886.6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231.07万元,其他应收款1,761.1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38,700.0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除辰州矿业外,还包括对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岳阳名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金鑫集团由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投资控股企业,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A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42874人,其中本次发行新增股东42867人。本次发行结束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SLS为国有法人股(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SS为国家股(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9,8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2.5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四、募集资金总额:122,500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7,220.4万元,其中:
六、募集资金净额:115,279.6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XYZH/2007A5008-1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5元(以公司截至2006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347元/股(以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0.422元/股(以公司2007年盈利预测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2007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7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2007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6 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0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市后本公司不再披露2007 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单位:元
二、公司200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资产负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52,001,884.23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82,484,613.10 元。其中,流动资产657,940,648.43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76,304,620.49 元,主要原因如下:
(1)存货余额为288,596,691.72 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60,324,474.6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量的增长增加了对存货的需求。
(2)预付账款为95,592,812.04 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54,540,388.79 元,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收购款增加。
(3)应收账款为43,143,323.47 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6,785,044.12元,主要原因是三氧化二锑销售规模的增长,增大了货款的赊销额度。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767,341,959.03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78,949,138.16元。其中, 流动负债662,441,572.06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77,758,028.97元,主要原因如下:
(1)短期银行借款为426,050,000.00元 ,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82,45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增大了对资金的需求,以致短期银行借款的增加。
(2)应付票据为30,100,000.00 元,比上年度期末增加29,83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开具了对子公司湘安钨业的银行承兑汇票.
(3)应交税金为62,282,826.59元,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9,731,038.02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本部及子公司2007年上半年支付企业所得税所致。
(二)经营利润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的营业总收入为621,936,196.7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81%,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了新龙矿业。
报告期公司的利润总额80,132,833.7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14.74%,主要原因:
(1)2007年上半年外购原料成本上涨较快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增加60,455,708.99 元;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14,099,436.87 元,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的增大,因2006年底公司并购了新龙矿业,因此2007年上半年公司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新龙矿业;
(3)由于银行借款额度增加及贷款利率的上升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5,853,849.75元。
报告期公司的净利润为70,531,723.1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0%,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抵免等原因报告期公司企业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减少16,627,602.99元。
(三)经营现金流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896,495.0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0,769,243.63元,主要原因为:因进口原料业务的增长预付帐款同比增加50,429,027.96元,增长率为111.65%;因企业所得税支付额度的增加等原因导致支付的税费同比增加63,575,017.91元,增长率为159.82%。上述两项支出的增长幅度均远高于经营性现金流入增长的幅度(50.81% )。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为12%,较上年同期减少4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为4.1%,而由于并购新龙矿业、盈利增长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平均余额同比增加了147,747,736.69元,增长幅度为34%,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发行人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电 话:0571-85776100
传 真:0571-85783754
保荐代表人:李广超、李虎
联 系 人:甘亮、谢小弟、郑健敏、毛宗玄、王彦肖、占峰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认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一: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2007年1-6月份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三:2007年1-6月份现金流量表
附件四:2007年1-6月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
附件一:
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07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附件二:
2007年1-6月份利润表
单位:元
2007年1-6月份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附件三:
2007年1-6月份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07年1-6月份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元
附件四:
2007年1-6月份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07年1-6月份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