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资并购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分别就公司外资并购事项、以及公司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2006-16、2006-17、2006-19号公告),并说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7月7日,公司在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说明: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到施耐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中国)”)收购宝光股份股权同步进行,并以收购事项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为前提条件,因此,在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及无异议函后,公司将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事项,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施耐德电气(中国)与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茂恒投资”)、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长宜环保”)及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陕技投”)之间的股权收购协议出具了否定意见,或者股权收购协议的其他先决条件未能满足或被豁免,则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被终止。
2007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外资并购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07-13号公告),并购各方就外资并购的后续事项均发表了意见,鉴于各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我公司外资并购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受到影响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07年8月14日,施耐德(中国)、茂恒投资、长宜环保、陕技投共同致函我公司:鉴于新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方在经过实质性讨论后,施耐德(中国)和陕技投共同认为各方按照修订后的法规履行现有的《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将十分困难。因此,施耐德(中国)和陕技投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权收购协议。施耐德(中国)已就此询问了其他两位卖方,即茂恒投资和长宜环保。 各方均认为,由于对陕技投股份的收购构成该整体交易的一部分,致使整体交易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因此,施耐德(中国)、茂恒投资和长宜环保已经一致同意终止现有股权收购协议。
鉴于上述原因,施耐德(中国)将不参与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将终止。
公司将积极敦促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再次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