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5,6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12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2005年7月2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称宝钢集团)承诺:宝钢集团持有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宝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63元人民币;自宝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宝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67%。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宝钢集团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宝钢集团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根据宝钢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作出的承诺,宝钢集团使用40亿元的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938,346,130股,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已分别于2006年4月15日和2006年10月16日结束。截止本公告日,宝钢集团已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票共711,546,130股,剩余226,800,000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认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宝钢股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5,6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根据宝钢集团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作出的承诺,宝钢集团使用40亿元的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938,346,130股,该等股票的限售期已分别于2006年4月15日和2006年10月16日结束。截止本公告日,宝钢集团已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票共711,546,130股,剩余226,800,000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