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担保期限:2007年8月10日至2008年7月31日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于2007年8月10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保)字第0027号),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字第0036号)提供保证担保。本《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的贷款。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8月10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字第0036号),该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07年8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于2004年8月27日获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二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 册 资 本:1,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出资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用于各类汽车、摩托车、家电、电动工具的粉末冶金制品及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640万元,负债为12,335万元,净资产为6,3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18%。
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确保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字第0036号)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提供保证担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依据主合同发放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的贷款,主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自2007年8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11日审议了包括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⑴决定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4,000万元;
⑵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⑶提供担保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⑷批准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上述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已经2007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07年2月14日和2007年3月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五、其他
1、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于2005年3月30日、2005年6月14日、2005年6月25日、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3月23日、2006年4月5日、2006年9月2日、2006年10月14日、2007年1月27日、2007年2月15日、2007年4月27日、2007年6月15日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截止目前,本公司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00万元。
3、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200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0.54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4,200万元。
4、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保)字第0027号);
2、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西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7年津西字第0036号);
3、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