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7股;
2、本次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0日;
3、本次转增股本的除权日:2007年8月21日;
4、本次转增股本后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07年8月22日。
一、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上半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得到2007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2007年上半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 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13,667.87元,现以总股本67,920,000为基数,每10股转增1.7股,共转增股本11,546,400股,此方案实施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67,267.87元,总股本为79,466,400股。
三、本次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除权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如下: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0日;
2、除权日:2007年8月21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2007年8月22日。
四、转增对象。
截至2007年8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转增股本方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法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执行。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新的总股本79,466,4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07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14元(摊薄前的为0.163元)。
八、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国贸大厦29楼B座;
邮政编码:361004;
联系电话:0592-5891686;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江艳
九、备查文件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51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我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诉屠翔拖欠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此案已于近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2、本案基本情况
2005年7月29日,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现北京天富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六次股东会议决议:我司将拥有的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货币200万出资转让给屠翔,增加其为新股东。(公告已刊登于2006年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当日我司与屠翔就出资转让的具体事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随即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即第三届第一次股东会议)确认了股东变更的事实,并就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变更修改。
2005年7月29日至今,屠翔在北京雄震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行使股东的权利,但是至今未向原告支付相应价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我司对屠翔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屠翔支付人民币200万元出资转让款;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屠翔承担。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诉讼案将于2007年8月20日上午9点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能否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收回全部债权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上述起诉案件对我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
1、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07-52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震通信有限公司、上海雄震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就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2,831,540元)纠纷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中止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