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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周良
利好 不到10分钟股指突破9000点
由于投资人都已得知“特别费”案将在昨天宣布一审结果,所以,台北股市昨天开盘一度出现浓重的观望氛围。基准的加权股指高开低走,股指以8953点小幅高开,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8点。不过,大盘随即遭遇抛压,在法院上午10时宣布结果前,股指一度下跌百余点,最低见8840.26点。
然而,在法院宣布马英九一审无罪的消息后,加权股指突然出现急速拉升,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股指飙升了120点,由8880点跳升至9007点,一举突破9000点。此前,台股指数的期货已提前拉升,瞬间翻红。个股中,“泛蓝”概念股及权重股全面大涨。
分析师表示,台股之所以作出如此剧烈的反应,主要是因为投资人认为,这样的宣判结果为台股消除了一大政治不确定性。马英九目前是台湾地区2008年领导人的热门人选。2006年8月,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经调查后以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
在法院宣布初审结果后,一位台湾国民党人士就表示,当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宣判无罪时,台湾股市最可以代表民心。他表示,股市突然间90度向上拉升,一下子突破9000点,这是代表了民心所向。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昨日宣判当天,港台多家媒体纷纷发表言论,为马英九鸣不平。香港《明报》报道称,马英九一向代表台湾政治的清流。从台湾“高检署”所公布的起诉理由看,马英九在道德层面上仍然是无愧于良心,无愧于民众,只是在法律层面陷入制度陷阱。台湾检方以异于台湾政治常情的严格标准对付马英九,无论其主观动机如何,客观上都产生了让司法沦为民进党选战工具的功效,诚属可悲和无奈。
台湾《联合报》则发表社论说,本案极具争议,不仅马英九的个人认知和检察官的法律认定有巨大落差,消息传出后,许多民众也强烈表达“相信马英九清白”的意见,可见检察官的心证和社会大众的心证也有很大的落差。而台湾《中国时报》的社论则指出,马英九“特别费”案从一开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
利空 次级债阴影致台股冲高回落
不过,“特别费”案初审结果对股市的刺激作用并未持续太久。很快,台股重新被波及全球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阴影所笼罩。基准股指在短暂冲高后逐渐走软,在强大的获利抛盘打压下,大盘终以下跌报收。
截至收盘,台北加权指数下跌27.97点,跌幅0.31%,报8910.99点。成交较前一交易日并无明显放大,反而有轻微下降。统计显示,昨日台股总成交额为1427亿新台币,而前一交易日为1474亿新台币。
当地证券分析人士指出,美股隔夜小幅下跌,而亚太股市昨天也大多表现平平。这种情况下,台股早盘虽短暂上涨,但终于还是难以摆脱国际股市与外资抛盘的影响。分析师认为,短期内台北股市仍将随国际股市呈现大幅波动的格局。
因为市场担心美国的次级房贷问题会影响消费者信心,而美国是亚洲出口商的最大目标市场之一。个股中,全球最大DVD播放机芯片生产商联发科等出口股领跌。尽管全球第二大手机按键制造商光宝科技此前宣布了以125亿新台币收购全球最大手机机壳制造商Perlos Oyj的重大消息,但也下挫5.1%。
此外,次级债风暴也直接刮到了台湾。台湾中型保险公司台湾人寿保险此前就传出消息,该公司因投资贝尔斯登旗下对冲基金,上半年亏损新台币4.28亿元(合1300万美元)。
台湾新光金控公司随后也宣布,持有高额与美国次级房贷相关的抵押资产。该公司拥有台湾第三大保险公司。新光金控的声明称,到今年7月底,该公司持有的包含资产担保证券(ABS)的抵押担保债券(CDO)的资产金额为新台币105.29亿元,其中与美国次级房贷相关的抵押资产约占37%。不过,公司称目前还没有相关投资损失的报告。
分析 “特别费”还会影响金融市场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特别费”案判决之所以给市场带来的刺激效应有限,是因为该案尚未最终落定。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全案仍可上诉。
而更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除非台湾有关“特别费”的争端就此平息,否则台湾金融市场仍将存在挥之不去的阴影。
此外,与台股一样,新台币昨日也受到了“特别费”案消息的短暂激励。不过,最终由于市场仍担心美国次级债危机蔓延,新台币对美元收盘微幅下挫,成交也非常清淡。
新台币对美元开盘报32.935比1,最高成交价为32.935,最低价格为32.98,收盘报32.968比1。
对此,汇市分析人士表示,虽然马英九获判无罪,使新台币一度随台股上扬,不过,此案仍可能持续上诉,未来仍充满变量,故对汇价影响不大。
■新闻资料
马英九
“特别费”案大事记
2006年8月2日,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向“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指马英九挪用“特别费”当生活费,存款暴增。“查黑中心”4日签分“查字第18号”案,交由检察官侯宽仁调查。
2006年9月起,检察官展开调查后,共传讯证人上百人,同时逐一清查1万多张发票单据。
2006年11月14日,马英九以关系人身份到案说明。
2006年11月15日,约谈市长秘书余文及10名相关证人,厘清化零为整的报账方式是否涉及伪造文书,包含余文在内的11位关系人讯后均饬回。余文则被改列贪渎、伪造文书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境。
2006年11月17日,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诉,就会依照党章规定停止党权。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马英九先后捐款逾1500万元。
2006年11月23日,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约谈。
2006年11月30日,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会计师周志诚说明市长马英九的捐款细目。周志诚指出,马的捐款共236笔,总金额为68094910元,远超过他支领的市长“特别费”。
2007年2月7日,侯宽仁检察官三度讯问马英九谈“特别费”属性,最后认定“特别费”必须用在公务,但马英九把8年市长任内1632万不需单据的“特别费”全部汇进个人户头,甚至还申报个人财产。
2007年2月13日,“高检署查黑中心”下午宣布,以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涉嫌“诈领”1117万元。
2007年4月3日,“特别费”案在台北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马英九庭讯中表示,从1988年以来,一直认为“特别费”用领据核销部分非公款,属个人津贴,且这“应是行政惯例”,他从未亲自处理“特别费”核销过程,没有犯罪意图和行为,“我没有犯罪”。
2007年7月31日,“特别费”案最后一次开庭,终结辩论,台检察官当庭增列追加马英九两条罪嫌,认为他违反“背信罪”与“渎职”加重处罚,即马英九在面临“贪污罪名”之外,还要再面临“背信”以及“渎职”的罪名。
2007年8月14日,台北法院宣判马英九无罪。
(羊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