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春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宝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74.0488%的股权 。 定价的原则是以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长信评报字(2007)第1050号”评估报告为价值参考依据,转让价格=置入价格+当年本公司应得盈利-溢价摊销。该事项已于2007年4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007年4月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回购。(见2007年4月3日公司发布的编号为“临2007-015”号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重组工作,2007年6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委托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07年4月1日至正式办妥相关产权交割手续期间对上述待售股权进行日常经营管理。2007年7月11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国之杰公司管理银晨网讯公司的议案》。(见2007年7月22日公司发布的编号为“临2007-036”号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继续推进本项交易的进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国之杰公司先行向本公司支付受让预付款1.5亿元人民币,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增加公司现金流,支持公司发展。2007年7月23日,该预付款1.5亿元人民币已经到达本公司帐户。(见2007年7月25日公司发布的编号为“临2007-040”号关于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发布了编号为“临2005-029”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了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之间的诉讼事项,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大民合初字第260号《民事判决书》,有关判决如下:
1、被告辽宁省轮船总公司给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垫款本金3449000.95美元及垫款利息535672.96美元。
2、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对被告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见公司于2007年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编号为“临2007-011”号公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凯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向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总金额人民币贰亿元,借款期限为90天,年利率20%,自划拨每笔资金之日起计算。贷款合同生效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借款偿还提供质押。(详见公司200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编号为“临2006-030”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此项贷款已于2007年3月20日前全部偿还。
2)2007年1月12日,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意向书》。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及现第一大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认购,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认购,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股票发行完成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预计成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编号为“临2007-003”号《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月12日,安信信托与中信集团、中信华东、国之杰签署了《股份认购意向书》。意向书的有效期为4个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鉴于4个月的有效期已满,由于谈判正在进行中,经各方同意,延长《股份认购意向书》的有效期至2007年8月31日。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编号为“临2007-024”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0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宝英 填表人:陈兵
合 并 利 润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赵宝英 填表人:陈兵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赵宝英 填表人:陈兵
资 产 负 债 表
200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宝英 填表人:陈兵
利 润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