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要闻
  • 5:焦点
  • 6:时事·国内
  • 7:时事·天下
  • 8:广告
  • 9:观点·评论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专版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产业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研究
  • B7:专版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专栏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指数
  • C11:地产投资·指数
  • C12:地产投资·理财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环球财讯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2007 年 8 月 17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9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9版:观点·评论
    “价格调节基金”弊大于利
    不能让“带病上市” 股票重现市场
    银行收紧房贷是不得已选择
    须用奖惩机制 避免廉租房悬空
    股指期货避险功能经不起推敲吗
    次级债危机升级不会危及全球金融稳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不能让“带病上市” 股票重现市场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俊生

      

      烟台氨纶,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却被媒体揭露出存在着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上市合规性正面临着市场的质疑。最新报道显示,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已表示,氨纶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将对其进行调查核实。

      一个公司在上市之前,其隐含的问题被媒体揭露出来,它的上市计划也可能随之搁浅,这对我们的股票市场来说,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好事。回顾10年前的中国股市,曾出现过一股企业上市高潮,在大量进入沪深两地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中,混入了一些通过业绩造假骗取上市资格的企业,诸如红光、蓝田那样的股票,它们在上市第一天就是有问题的,它们属于“带病上市”股。它们的问题暴露以后,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给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后遗症直到今天还未完全消除,教训十分深刻。

      最近几年,中国股票市场的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监管部门也强化了一线监管。特别是随着IPO制度的改革,“带病上市”股票已经大为减少,特别是业绩造假企业,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但氨纶事件告诉我们,在股票市场巨大的财富效应面前,“带病上市”股票仍可能出现。当然,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烟台氨纶与以前的红光、蓝田等企业的问题并不完全一样,它更多地表现在股权转让的不规范上,但这也给这个公司以后的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对于市场存在的这个疑问,如果缺乏有关方面的调查核实,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而让其匆忙上市,那么,市场又会出现“带病上市”的股票。

      要遏制“带病上市”股票的出现,首先要对IPO企业进行认真的把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负有天然的责任,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某些情况可能单靠监管部门一家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以前出现的一些造假上市公司,与其所在地政府明里暗里的支持怂恿不无关系,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在很多时候是无能为力的。拿烟台氨纶来说,它涉及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和违规转让,如果国资部门对此装聋作哑,单靠证监部门一家,在查核上就会遇到重重阻力。因此,对IPO企业进行把关,各个相关部门都应负起相应的责任。

      要遏制“带病上市”股票的出现,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市场实践告诉我们,尽管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要经过发审委的审核,但百密终有一疏,一旦审核人员打个“瞌睡”,“带病上市”股票就有可能从监管的门缝里溜出来。但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舆论监督,特别是赋予媒体以充分的监督权,那么,这种先天不足的企业就很难逃过市场的眼睛。此次烟台氨纶问题的被曝光,就是通过媒体的力量,引起了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查,还一个干净的企业给市场。

      总之,不让“带病上市”股票重现市场,对于保持市场发展的健康势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的美好愿望,也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