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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节基金”弊大于利
    不能让“带病上市” 股票重现市场
    银行收紧房贷是不得已选择
    须用奖惩机制 避免廉租房悬空
    股指期货避险功能经不起推敲吗
    次级债危机升级不会危及全球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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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节基金”弊大于利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余昭

      

      垄断性企业和资源性企业形成的超额利润用在哪里?山东省将为此寻求一条“出路”:补贴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8月15日,山东省下文规定,“将依法研究建立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集中部分财力,专项用于对受价格改革影响较大的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实施价格补贴和相关调控措施。”

      用超额垄断利润补贴低收入者的初衷是积极的,但是,倘若真的这样做,将是弊大于利。

      垄断性、资源性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一般由政府定价。倘若政府确信垄断性、资源性产品价格过高,取得了不合理的超额利润,损害了民生,直接降价就可以让公众受益,而不必要再搞复杂的基金提取、补贴。笔者担心的是,一旦政府建立起“从垄断性、资源性行业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中提取价格调节基金的制度”,垄断企业、资源性企业与政府在有关定价的博弈中,就多了一张牌。通过这张牌,他们更容易达到两个目的:

      其一,要求政府满足其涨价要求,然后把涨价的一部分作为“价格调节基金”交给政府,这等于让民众付出更大的代价来达到补偿弱势群众的目标。其二,使垄断企业和资源性企业的垄断性得到默认,不再进行任何有关打破垄断、激活竞争的努力。这样,他们就可以把一些虚增出来的成本打入价格中,转嫁到公众身上。同时,在垄断之下,公众不可能得到优质的服务。

      实际上,在补贴弱势群众与打破垄断之间,后者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前者。因为只要激活了竞争,垄断的根基发生动摇,在良性竞争机制下,相关企业自己就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降低收费标准,从而使公众包括弱势群体从中受益。并且,在竞争激活之后,民众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从不确定性变为可确定,这将减轻民众对未来价格上涨的忧虑,从而减轻精神负担。

      前段时间,我国方便面企业宣布集体涨价,然而,一个月不到,方便面企业的涨价联盟就宣告解体,不少品牌的方便面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降幅最多的便宜了近3元钱。方便面涨价经过如此短的时间就走向终结,关键就在于方便面的竞争是非常激烈而且充分的,方便面企业即使想通过联盟的统一行动来涨价也是很难达到目的的。

      这就是竞争的作用。因此,通过默认垄断企业坐收垄断暴利来换取它们对“价格调节基金”提取的服从是危险的,这种看似为民生着想的好措施可能最终沦为损害民众利益的借口。显然,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减少价格波动对弱势群众生活的影响,比从垄断性和资源性企业身上拔毛做善事要重要得多。

      政府应该补贴低收入群众,但补贴资金完全没有必要打垄断性企业的主意,应该首先动用财政资金来做这件事情,事实上,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许多价格补贴措施基本上都是通过财政解决的资金问题。这种做法使得资金来源更有保障,而且,也未与垄断企业和资源性企业挂钩,副作用相对比较小。这才是缓解价格波动影响弱势群众生活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