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7年08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S*ST天颐 编号:临2007-045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鄂荆中民破字第14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07] 鄂荆中民破字第14-1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债权人荆州市商业银行以本公司无力清偿该行到期债务,本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理由,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权人荆州市商业银行申请本公司重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指定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本公司将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