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5人,委托4人(董事胡爱民先生和陈洪博先生委托董事长马明哲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冬胜先生委托董事伍成业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樊刚先生委托董事林丽君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本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张子欣,副首席财务执行官麦伟林保证本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规定进行披露。
(3)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本公司2007年上半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而使得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注释:
(1)在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中,寿险子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应低于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中,本集团按精算方法(1/365法)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在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中,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规定及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各项寿险责任准备金。
(3)在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中,佣金、手续费等新业务的保单获得成本于发生时计入损益。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中,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规定及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佣金、手续费等保单获得成本予以递延,根据其所属险种不同,分别在预计保单年限内以预期保费收入的固定比例摊销,或在保单年限内以预计实现的毛利润现值的固定比例摊销。
(4)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上述各项中国会计准则报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的差异均为暂时性差异。因此,本集团按上述差异及估计未来转回时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4,531(其中境内股东68,254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本公司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两家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232,815,613股。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因实际出资人存在重叠而形成关联。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董事会报告
5.1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1)本集团合并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合并经营业绩概要:
下表载列本公司按业务分部细分的净利润:
下表为本公司合并投资收益数据:
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总投资收益率均未考虑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
(2)本公司寿险业务经营业绩概要:
(3)本公司产险业务经营业绩概要:
(4)本公司银行业务的若干关键财务资料:
注营业及管理费用包括财务报表中的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及除贷款外之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5)本公司证券业务的若干关键财务资料:
注总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受益于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收购的深圳市商业银行本期间的利润贡献,本公司银行业务利润占比由去年同期的0.02%大幅上升至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13.0%。
5.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1)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所得款项已全部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及改善业务运营,所得款项构成本公司营运资金一部分,并按照相关行业监管机构有关适用法规进行使用。
本报告期内的重要股权投资事项如下:
增资平安养老险
经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3月9日批准,本公司向平安养老险增加2亿元注册资本。增资后,平安养老险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2)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07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达人民币382.22亿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尚处于监管机构审批过程中,A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深圳平安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5.6.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 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重要事项
6.1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6月8日,平安寿险与民生银行签订《认购协议》,以每股人民币7.63元的认购价格认购民生银行非公开发行股票7.14亿股,锁定期12个月,认购总价款为人民币54.48亿元。该认购是本集团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投资决定,有利于本集团拓宽投资渠道及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回报。
6.1.2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6.3重大关联交易
6.3.1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前十大证券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排序):
注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按照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合计数计算
6.5.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平安信托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如下:
§7财务报告
7.1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2007)审字第60468101-B31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会计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0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6个月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悦栋
中国 北京 2007年8月16日
7.2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详见附件)
7.3报表附注
7.3.1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执行原有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等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影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