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作为一个现象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可谓极具代表性,带动的往往就是一些风潮性的社会行为,自798艺术区热火起来以后,艺术区作为一种模式仅在北京一地就被复制了众多的版本,而798艺术区是自发形成的,后来的大多是人为规划的,而今几经波折优劣显现,到底什么才是艺术区的正常有效的形成模式?
据统计在2005-2007年10月仅北京地区新生的艺术区就有不下4个之多,再加上画家村队伍壮观,当地管理部门和艺术区业态之间也是经过了一段磨合。但是事情好像也不是那么简单,近期搞得沸沸扬扬的宋庄艺术家与当地农民的房产纠纷就是一个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直接触及到国家有关土地所有权和物权的事宜,而且涉及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所有制之间的模糊地带和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的权益问题,倒是艺术家的联名上书颇有些戏剧性,但是法律的完善和执行的灵活性必须要有它自身的规则,如何既维护双方权益又不伤害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个问题。
而这样的问题在雨后春笋般诞生的艺术区中是否会重演呢?谁来保证当事者双方的利益呢?对于规划者来说,艺术区的兴建既是响应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号召,也是创立高端品牌、提升地域文化品味和氛围,并且也实实在在会获得相关收益,所以兴建艺术区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艺术区并非硬生生的建造可以搞定的,已经有的艺术区经营艰难的案例就是前车之鉴,到时候只不过又给文化创意产业多留下一块伤疤而已。但是毕竟人为规划的艺术区在环境、氛围、设施等方面会相对好一点,但是什么样的氛围和设计才适合个体创作的艺术家,则是要考虑的问题。而且在涉及相关的法律等问题的时候新开发的艺术区更容易吸取教训,这些都是它们的优势。
在国外大都是自发形成,开发后受到高端商业排挤而向另一区域转移再开发,艺术家成了地产开发商的先行开发者。在国内一些最初的艺术区也是这种模式的移植,只不过在中国更加关爱艺术,至今也还没有完全发生艺术区变性的问题。但是随着艺术区商业价值的上升,业主和土地权利方的一些问题一定会暴露出来,那么是不是在新兴的规划型艺术区一开始就为之考虑做出安排呢?
艺术区究竟是应该自发形成还是可以人为兴建这是个问题,目前现有的有限的实践案例并不足以支撑综合分析,但是毕竟问题的发生会给后来提供参考,未来的发展需要智慧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