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会议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07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会议地点为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三楼会议室,会议方式为现场召开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乐山电力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制订《乐山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制订《乐山电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制订《乐山电力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制订《乐山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1、3、4、5、7项经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7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第6项议案经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截止2007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登记时间:2007年9月3日-4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俊 曾跃驰
电话: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传真:0833-244580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通知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 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法人股股东单位名称及盖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