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07年 8月17日(周五 )上午9:3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副董事长潘刚升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7,10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7,104,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