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时间、投资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设定期限内每月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后即可到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南方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投资日期、投资金额和投资总期数。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投资金额,但每月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
五、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除外)。相关销售机构将在业务申请当月完成首期申购,如约定投资日早于或等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申请日的次一个工作日(次一个工作日跨月的除外),如约定投资日迟于申请日,则首期申购日为约定投资日。次月起按照约定投资日、投资金额提交申购申请。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当月申购不成功不影响以后期次的申购。
4、具体扣款方式按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
六、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九、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投资者可在上海181家营业网点和宁波1家网点办理开户、申购、定投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咨询电话:021-962888,或拨打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网站: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