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放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转换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或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基金的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原持有时间仍延续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一)基金转换费
1、由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或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基金转出至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入基金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2、由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转出至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或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基金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网上交易转换费率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注:①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指按照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份额净值)确定适用的该档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另外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如果投资者将某一交易帐户下持有的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转入金额还需要包括当前累计未付收益。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