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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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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为贵 东方电子案收官在即
    2007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宋一欣

      

      截至八月上旬,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第一批案件的和解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东方电子8月13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核实,总计为6989名起诉原告中的5036人完成了和解程序,涉及该案总标的44242万元中的33266万元,占比达75.19%。

      据了解,第二批(1692人)、第三批(261人)案件的和解工作也迅速展开,而和解协议规定股票过户的最后时限是今年9月30日,故和解的各方都在以最大的诚意争分夺秒地工作。笔者乐观预计,这次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可能将达到98%左右,而通过判决解决的案件则不会太多。

      比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三大案中的另外两家银广夏案、大庆联谊案,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应当是最高的,银广夏案中332名原告和解、1人撤诉、503人通过法院判决才得到解决,而大庆联谊案中的案件几乎都走完了一、二审的全过程。而在证券民事赔偿活动发达的美国,其1990年—2001年间也仅仅只有1%的案件走完一审的全过程。因此,和解是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特征,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了和解的作用,而东方电子案的和解是符合这样的特征和要求的。

      和解的成因与积极影响

      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从2005年下半年曾经过多轮的谈判。初期,在赔偿方式上一直提现金加股票方式,因为在当时的证券市场中东方电子股价较低,原告投资者对纯股票缺少有信心的预期,而按当时的股价,就算用尽全部股票也不足以支撑解决全部案件,而这种情况,在2006年底启动的新一轮大牛市行情中得以改变,原告投资者在此时有了对未来正面的期望,调解能碰上这样一个时机很难得,这时,用股票方式全面和解才有可能,公司甚至可能还有剩余,此可谓尽占天时。

      东方电子案如今能够顺利解决,要得益于2006年8月东方电子股改时烟台国资委、发改委正确决策的结果,当时,东方电子在股改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尽可能减少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并宣布其国有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在股改中的承诺“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责任”。可以说,没有这些股票的存在,就没有东方电子案全面解决的基础,此可谓恰逢地利。

      同样,东方电子案的和解成功,更兼人和,它是多方面合力的结果。首先,青岛中院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了全部原告的交易资料后,设计出相关的计算软件,明确提出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几个时点与适格原告范围,在此基础上又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举行和解谈判,今天该案和解的成果,完全是法院直接努力的结果。而从原告方面说,原告代理律师们组成“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多次在各种场合表达了和解的意愿。而从被告方面讲,新上任的东方电子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恒坤先生审时度势,正确决策,推动了和解进程。

      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对东方电子而言,也是重要的机遇,有利于公司甩开包袱、二次创业。

      

      催生“电子化”法院

      当年,东方电子曾经是深圳证券市场的明星股,价高量大,发生虚假陈述行为后,受害投资者范围也最广泛,时至今日,还有许多投资者来问是否可以参与诉讼,而参与代理该案的原告律师也最多,据说在全国超过110家律师事务所,从中形成了证券民事赔偿律师群体。所以,东方电子案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起诉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审理周期最长的一起跨地域、全国性共同诉讼侵权纠纷案件。

      面对这样一起规模如此庞大的案件的和解,青岛中院法官所面对的工作量之大、要求之严、时间之紧是前所未有的,如同青岛中院民三庭庭长牟乃桂法官所言,解决东方电子案是一场战役,这其中,仅原告代理律师涉及的事务所就有120余家。对此,青岛中院民三庭的全部法官及信息中心等部门的20余人,数周以来加班加点、超负荷同时工作,分8个小组对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签署调解框架协议、解答双方的询问、整理案卷、核对身份证明、审查交易数据、确定损失金额、核对诉讼费、生成法律文书、签收调解书或裁定书。对损失金额认定,原被告双方无异义的,生成《民事调解书》;而少数原告不适格、不在赔偿范围的,原告申请撤诉,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存在交易数据不全的个别情况,法院还需去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取数据。

      更值得赞叹的是,青岛中院为这次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更是开发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软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法院认定和界定的标准,设定了程序与参数,输入相关交易数据、市场数据及其他必要的数据,自动计算出每位投资者的可赔金额。同时,根据经核对后的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资料,青岛中院又开发了自动生成《民事调解书》的软件,只需输入相关数据,一份份《民事调解书》便直接走下印刷机,成为名符其实的“电子化”法院。像东方电子案这样人数众多的大案,如果按常规手段操作,耗费大量时间和工作效率不说,实际上证券市场也不允许长久地等待,而用电子化手段处置人数众多、计算复杂的巨量原告案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东方电子案诉讼,催生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软件,从长远看,还可以形成通用型的、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在内的证券民事赔偿软件,由此,使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跃上更高度的层级。

      民事赔偿收官在即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减少对东方电子股价不必要的影响,东方电子已经分别在2007年7月29日、8月12日两次公告各停牌两周,这两次停牌本身,为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起到了良好作用,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笔者认为,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即将进入收官阶段,为了使之顺利落幕,如果需要,还是应当考虑继续适当延长停牌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宜对此特事特办,而那些尚未完成和解的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也应加快和解步伐,特别是261名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的散户投资者更是如此。

      

      服务指南:

      在东方电子案中,委托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的部分委托人,在诉讼期间,其联系方式或居往地址已发生变化,为了及时联络,请直接致电021—61204525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