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17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3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8月20日在境内外同时公布2007年上半年业绩。
公司2007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批准《关于延长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还款期限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8,550万美元(约人民币6.483亿元)委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还款期限从2007年11月7日延期至2008年11月7日。
三、批准《关于向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榆林能化公司”)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公司持有榆林能化公司97%股权,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2%,贷款资金用于榆林能化在陕西省的60万吨甲醇项目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gszl@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list22@secure.sse.com.cn
公司:mygsms@ykjt.cn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