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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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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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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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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07-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10日-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文件于8月10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截至8月16日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六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金融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发行时机、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议案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哈尔滨分行的议案》。同意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风险总控、成本锁定的原则,在不超过1700万元的额度以内,并购当地一家小型金融机构设立哈尔滨分行,并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协议签署和申报审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不超过75亿元,最长期限(余期)不超过5.5年,全部为信贷贷款和保证担保贷款,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方案设计、报批和发行工作。该发行初步方案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将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适时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法国NATIXIS银行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授权高级管理层与有关发起人开展谈判,签署有关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并向监管部门报送其他须签署的申请文件和签署由于法规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而做出的相关修改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由本公司承担该行信用风险的各项信用业务品种,有效期一年,本次授信额度纳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公司获得的40亿元授信额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董事陈国威先生在此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07-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由本公司承担该行信用风险的各项信用业务品种,有效期一年,本次授信额度纳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本公司获得的40亿元授信额度。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国威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且公司给予其的上述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2007年8月6日-1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由本公司承担该行信用风险的各项信用业务品种,有效期一年,本次授信额度纳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本公司获得的40亿元授信额度。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国威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设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该行总部设在上海,法定代表人柯清辉,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45亿元。该行设立后,已承继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原设在内地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并承继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原设在内地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截止2007年5月28日,该行资本充足率为26.63%;资产规模271.17亿元,贷款余额170.24亿元,净资产45.40亿元,未分配利润0.4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45%。

      该公司的母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大的当地注册银行,资产规模较大,资本较雄厚,是汇丰集团主要成员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给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由本公司承担该行信用风险的各项信用业务品种,有效期一年,本次授信额度纳入恒生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度在本公司获得的4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公平、合理,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且以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国刚、邓力平、林敬耀、顾功耘、巴曙松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程序性。2007年8月6日-10日,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授予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07年8月10日-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二)董事会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