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2007-029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A 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
●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07年8月15日、8月16日、8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