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创新看点多
2007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投证券 杨坚丽
中国证监会14日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公司债券发行正式启航。与当前适用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相比,笔者认为,《试点办法》中强调了对债券要素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行方式具有灵活性。《试点办法》中规定,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债券规模一次审批,多次发行。其中首次发行必须在审批后六个月之内,发行数量不得低于计划发行的50%,其余在24个月内分期发行完毕。发行人可以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判断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有节奏的发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其次,发行条件宽松。与企业债相比,公司债不设“三年盈利”的硬性要求,只是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利息,这为成长性转好的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机会。公司债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因此,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募集的资金用途更加广泛。
第三,担保方式多样化。目前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基本上是以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这样使得企业债券成为无信用差别品种,而且也增加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试点办法》中对公司债的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发行人可以灵活采用多种形式担保,担保方式不仅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而且还必须让市场能够接受。
总之,公司债券票面要素的设计,不仅能够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符合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适应了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适应市场不同参与者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