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
普天收益基金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
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
普天收益基金份额:
注1:普天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注2:普天收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指涨跌幅*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注3:中信国债指数于2006年4月12日起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注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5月9日刊登公告,本基金于5月16日起开始分为A、B两类。
注5: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发生的费用单独计算和计提,分别支付。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适用于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普天债券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普天收益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普天债券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普天收益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第(4)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普天收益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普天收益基金的申购费率(场内与场外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零。
2、转换费: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系列基金与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转换费率详见相关业务公告。基金的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一定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3、赎回费
(1)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普天收益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下表所列持有年限逐年递减,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40%归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普天收益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60%作为注册登记等费用,40%归入基金财产。
(2)普天债券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为零。
4、销售服务费
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提取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市场推广、销售(包括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和基金营销费用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期的审计和监察稽核监督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支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本基金的年度报告将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普天债券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划付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相关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针对个别或特定投资者适用的优惠措施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07年2月14日公告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因股权变更,于2007年7月27日刊登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因此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9、股权结构”中进行了更新并增加了相关说明。
2、因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工监事变更为张兴和先生,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此项事项变更已按规定履行完毕必要程序。
3、因本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助理兼总裁办总监陈红女士已离职,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变更和执行情况,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
5、“四、基金托管人”部分“(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相关内容及数据更新至2006年12月31日。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对“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进行了更新。
7、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相应增加了工商银行、西部证券、宏源证券、上海证券、江南证券共计5家机构为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内容。
8、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6日刊登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于2007年4月20日刊登的《关于开通鹏华价值优势基金(LOF)转换业务的公告》,在“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中的“(三)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开放日期和开放时间”部分明确了本基金可与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价值优势基金进行转换的相关内容;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部分明确了本基金与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价值优势基金进行转换的费率。
9、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5月15日刊登的《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调整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据此调整了“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基金申购份额及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计算示例。
10、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7月25日刊登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在建设银行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在“六、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三)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部分增加了相关内容。
11、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12、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13、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