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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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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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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田丰董事委托李国湘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孙圣明董事委托鲁晓玲董事代为表决,曲家琪董事委托吴一坚董事长代为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一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军荣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3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5.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5.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7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8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审计机构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的审计报告,就涉及事项的变化和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部分短期借款逾期问题。

      对于此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业已着手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

      1、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尽快办理到期贷款转贷业务。

      2、从多角度出发,加强成本控制,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上市力度以尽快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其他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

      4、减少和终止部分投资项目,处置非制药业务资产,增强偿债能力,集中资金用于主业发展。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为减少前期对外担保金额,降低公司担保风险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本报告期担保余额较2006年末有所减少。

      对于此问题,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董事会前期方案,从以下方面解决:

      1、加强与被担保方联系沟通,对到期担保密切关注其还款情况,督促其尽快还款,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对于未到期不能解除的担保,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与被担保方和贷款银行协商通过以债务人资产作抵押的方式解除担保责任和与对方签署反担保协议等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2、对于以前年度因互保而产生的关联担保,会同关联方与贷款银行协商,对此部分担保继续采取到期置换的方式,各方以自有资产为本方担保,理顺该部分担保。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详细情况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2007年6月2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7月6日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4,638.63万元,余额-213.74万元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鉴于公司拟将钟鼓楼广场资产投入至全资子公司后转让,为推进该项交易工作尽快完成,公司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于2007年4月代公司先行垫付归还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的贷款 21,000,000.00元(公告见2006年9月21日、200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归还金花国际大酒店欠西安嘉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2,853,166.48元借款(公告见2006年11月2日、12月19日、200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在其他银行部分贷款及利息;2007年6月,公司收到有关单位退回的西安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款,归还了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前期垫付的款项。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诉讼事项

      2005年6月29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6年3月30日止。同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与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97.14%的股权(金额人民币16979万元)为该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05年6月30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2006年5月,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以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抵偿占用公司资金,该酒店股权转让至公司。截至2006年8月6日,公司已归还贷款336万元,尚欠4464万元未归还。为此2006年9月,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于2006年9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归还本金及相关利息共计45262795.71元(截至2006年8月6日),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判令依法处分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97.14%股权,并对所得价款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优先受偿。判令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保证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享有质权的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并恢复原状。

      200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89号),具体内容如下:

      (1)、自民事调解书生效的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先行归还部分贷款人民币2100万元。

      (2)、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收到上述款项后同意向法院申请,对担保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查封房产予以解封。

      (3)、自上述担保方金花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查封房产解封之日起七十五日内,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偿付剩余贷款本金和计至贷款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和本案全部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债权全部获得清偿后,向法院申请对其它查封保全财产予以解封。

      (4)、截至2007年5月9日,上述2100万元公司已归还。对于公司未履行的债务,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公告见2006年9月21日、200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2、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嘉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04年2月25日,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嘉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向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2006年10月15日,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315万元(截至2006年10月15日),合计1815万元,为此2006年10月,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嘉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以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4281200股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00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西民三初字第257号),具体内容为:

      以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司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4281200股股权予以转让,转让款5993048元代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归还借款;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担保方应努力于2006年12月30日前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如有余额,余额在2007年3月31日前还清;对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债务,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至2007年4月28日,公司已归还全部欠款,此案执行完毕。

      (公告见2006年11月2日、12月19日、2007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军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