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4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作为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天邦”)发起人股东,原持有南京天邦50%的股权,2006年9月12日,公司与南京天邦副总经理张小飞签订《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南京天邦50%股权转让给了张小飞。根据2006年12月18日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自然人张小飞签订的三方《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有权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回购南京天邦50%的股权。
南京天邦于2003年7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制、开发,兽药的研究、开发、销售。南京天邦拥有弱毒活疫苗、灭活疫苗、强毒组织灭活疫苗、兔源组织苗四个生产车间;目前独立拥有国家一类新兽药证书、二类新兽药证书各一个;拥有兽药批准文号30个;作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天邦已成为农业部指定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之一,拥有独立的生物技术研究所,在技术研发、设备工艺、新产品储备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鉴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公司正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张小飞就履行上述三方《协议书》进行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就本次股权回购进展事宜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