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报道
1、8月22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央七部委出新政力挺重点林业企业国内上市》的文章,其中谈到记者从昨日结束的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据介绍,扶持政策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关部门还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育林基金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2、8月22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的该报记者《拥有林业资源上市公司有望受益》的文章中提到了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之后,更加明确了公司的发展预期”。
二、澄清声明
经征询本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集团),现就以上报道有可能对我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澄清如下:
1、本公司认为前述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公司早已享受,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关于育林基金返还政策,由于公司是租赁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的采伐权,所有育林基金都在吉林省红石林业局进行核算,所以该项政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2、我公司2006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草案后,因国家“十一五”期间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继续实施,国有重点林区存在木材采伐量继续调减的预期,我公司的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经2007年3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暂缓实行。目前公司尚未研究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申报程序。
3、针对证券市场上关于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向公司注入采伐资产、整体上市等传闻,经征询吉林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从未考虑研究过该类事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