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立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鑫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期完成收购海南万立达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收购款已支付完毕,并于2007年4月30日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公司本期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为-1,528,371.04元。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盛公司)诉本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期间,本公司对该案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并于2004年4月8日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于2005年6月9日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98-003、2000-030、2003-002、2004-012、2005-019公告]。
因本公司逾期并未履行判决,汉盛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该院执行过程中,海南省公安厅向该院去函,该函载明,丁迅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现已立案侦查,要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执行。2006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6-001公告]。
本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7年5月11日,本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 [(2006)民四监字第46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四(商)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7-009号公告。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注:公司持有的“ST棱光”股票已退市,初始投资成本为33万元。公司已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捷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