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8月20日在广州东山宾馆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吴少彤先生、高铁成先生、赵学伟先生、黄凯女士、张文周先生、宋献中先生、黄泽骎先生。其中董事高铁成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刘伟湘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吴少彤先生由于出差在外,特授权委托许淑清董事长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中恒集团2007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2007年7月19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梧州市电业局签订了关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1)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华桂审字[2007]184号和东华桂审字[2006]46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净利润-10,513,960.85元,扣除该期间的欧元汇总损失4,900,120.44元后的净利润-5,613,840.41元由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2)根据《补充协议》,中恒集团与梧州市电业局双方明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下:
①在2006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捌万元整(RMB96,68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②在2007年9月30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万元整(RMB24,16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③在2007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元整(RMB24,15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④在2008年9月30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万元整(RMB24,16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⑤在2008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元整(RMB24,15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高管高铁成先生辞职的议案》。因个人身体原因,高铁成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并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新《企业会议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对交通银行投资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帐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