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高铁成先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刘伟湘先生全权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吴少彤先生由于出差在外,特授权委托董事许淑清女士代为表决。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淑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逸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中恒集团及中恒集团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梧州万方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万方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以80万元的价款受让万方公司全部股权且不承接万方公司转让前的所有资产、债权和债务。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桂东电力与中恒集团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恒集团将所持有的国海证券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20万元。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的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本公司收到桂东电力转来的股权款3,500万元。
桂东电力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判令中恒集团返还桂东电力支付给中恒集团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公司就此事项积极与桂东电力进行协商,并于2006年7月18日签署《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公司按照协议规定还款。桂东电力于该协议书签订后的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已退付股权款1,000万元,余款2,500万元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返还桂东电力。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与中恒集团于2004年10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恒集团将所持有的国海证券7.5%的股权转让与桂东电力,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20万元。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的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根据桂东电力2003年度审计报告,桂东电力在收购多家公司所持的国海证券股权后,其对外投资将超过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因此,机构部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变更的申请。本公司收到桂东电力转来的股权款3,500万元。
桂东电力就上述事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求判令中恒集团返还桂东电力支付给中恒集团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公司就此事项积极与桂东电力进行协商,并于2006年7月18日签署《返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协议书》,公司按照协议规定还款。桂东电力于该协议书签定后的5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已退付股权款1,000万元,余款2,500万元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返还桂东电力。
上述事项已于2006年7月6日、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中恒集团于2006年12月30日就所持有的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80.44%股权以19,33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与梧州市电业局的事宜与梧州市电业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股权转让拟定的转让价格以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作价依据。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华桂审字(2006)462号审计报告,桂江电力2006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697,290,686.44元,负债总额为479,162,833.18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8,127,853.26元。中恒集团持有的该公司80.44%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5,462,045.16元,经双方协商以193,300,000.00元为本次转让价格。该笔转让价款由梧州市电业局于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其中:在2006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将转让总价款的50%,计人民币96,680,000.00元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在2007年9月30日前,乙方应将转让总价款的25%,计人民币48,320,000.00元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在2007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将转让总价款的25%,计人民币48,300,000.00元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另外双方商定在市电业局向中恒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累计超过股权转让总价款50%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桂江电力公司的资产负债移交手续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股权款9,668万元。该事项已于2006年12月14日、2007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2007年7月19日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梧州市电业局签订了关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①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华桂审字[2007]184号和东华桂审字[2006]46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2006年1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净利润-10,513,960.85元,扣除该期间的欧元汇总损失4,900,120.44元后的净利润-5,613,840.41元由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②根据《补充协议》,中恒集团与梧州市电业局双方明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如下:
A、在2006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捌万元整(RMB96,68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B、在2007年9月30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万元整(RMB24,16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C、在2007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元整(RMB24,15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D、在2008年9月30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万元整(RMB24,16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E、在2008年12月31日前,梧州市电业局将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元整(RMB24,150,000.00)划入中恒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该补充协议经公司2007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2007年2月28日,中恒集团与玉林市华龙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恒集团以人民币87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6000万股份,占国海证券注册资本的7.5%。协议双方商定:①股份转让获得双方及国海证券公司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应将股份转让款5220万元支付给中恒集团;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将股份转让款1740万元支付给中恒集团;③股份在工商变更登记前五个工作日内,华龙公司将股份转让款1740万元支付给中恒集团。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协议的实施需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中恒集团于2007年3月20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否决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的议案》。
该事项已于2007年3月3日、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4)2007年5月21日,中恒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并审议了《关于投资6000万元对国海证券进行增资的议案》,该议案未获通过。按相关程序,议案提交2007年6月21日召开的中恒集团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此会议否决了《关于放弃对国海证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国海证券增资1936万元,认购1936万股国海证券新增股份,其它剩余增资部分予以放弃。此议案提交2007年7月11日召开的中恒集团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国海证券增资1936万元的议案》,此次增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单位负责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单位负责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合 并 利 润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单位负责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现 金 流 量 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许淑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