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资产管理公司获批第三方业务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管理运用自有资金,还可以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这是保监会昨日给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中明确表示的。
在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公司及其股东自有或者控制的保险公司的本币和外币资金,而这次保监会允许中国人寿进行受托或者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相关的咨询业务,将不再局限于本公司及其股东,即其他公司也可以委托中国人寿进行资产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不仅为保险业服务,还要作为独立的盈利机构,进行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与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展开平等竞争。”这种呼声在保险业界形成共识。
去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在实际运行中,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境外投资业务的不断扩展,以及国内企业年金业务开展的需要,若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畴限定在保险行业,将极大地限定保险经营业绩的提升和保险行业的纵深发展,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做大做强。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已经开始启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取得第一单规范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拉开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业务的序幕。其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获准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以及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其业务范围已由原来的单纯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进一步扩大到资产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