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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五次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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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五次公告(等)
    2007年08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30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转债”赎回事宜的

      第五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4年7月1日公开发行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创业转债”),代码为110874,并于200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根据创业转债募集说明书关于赎回条件的有关规定(详见2004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在本记息年度内(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创业转债于2007年7月27日收市后首次满足赎回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司行使赎回权。

      3、创业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2日。

      4、创业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8月27日,赎回日为2007年8月28日。

      5、创业转债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含当期含税利息4.94元)。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

      6、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之后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将全部由公司赎回。

      7、赎回款发放日为2007年9月3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0号文核准,于2004年7月1日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转债”自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截止2007年8月21日,共有人民币823,902,000元“创业转债”进行回售(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8月16日本公司“关于“创业转债”回售结果及影响的公告”),已有365,378,000元“创业转债”转换成本公司A股股票,尚有10,720,000元“创业转债”在市场流通。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意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赎回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本公司A股股票(创业环保)自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27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3.82元/股)的130%(4.97元/股)。根据上述约定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行使“创业转债”赎回权,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07年8月27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创业转债赎回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件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意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赎回条件”),则公司有权在该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赎回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赎回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2、赎回价格

      公司将按可转债面值的102%并另加所在记息年度年利息的价格(即106.94元/张,当期利息4.94元(按照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第四个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当日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则本转债第四年票面利率将调整为该付息登记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90%,调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国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5.49%,所以,本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四年调整为4.94%,即每张可转债面值100元利息为4.94元(含税)。)含税, 其中:个人持有者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95元/张;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6.94元/张)赎回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全部“创业转债”。

      3、赎回登记日

      创业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8月27日。

      4、赎回日

      创业转债的赎回日为2007年8月28日。

      5、赎回对象

      2007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创业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创业转债。

      6、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27日为创业转债赎回登记日;

      (2)2007年8月28日为创业转债赎回日,当日创业转债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3)2007年8月28日-8月30日,公司将赎回创业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指定的资金帐户;

      (4)2007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资金划入各证券公司清算户头帐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创业转债数量;

      (5)2007年9月3日,各证券公司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7、本公司在赎回期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以及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8、赎回相关事宜

      (1)2007年7月31日至2007年8月27日,即创业转债赎回公告首次刊登日至赎回登记日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 创业转债正常交易与转股;

      (2)2007年8月28日(赎回日)起创业转债停止交易与转股;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创业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9、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传真:022-23930126

      联系人:付亚娜、朱凡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07-031

      转债代码:110874             转债简称:创业转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

      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但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和投资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设立了专门账户,但未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化规划,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存在误操作现象,须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需根据《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及制度体系。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三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规范运作。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过每日编制证券行情表和不定期编制投资者关系简报,及时将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证券市场要闻、环保及水务行业动态信息、投资者交流情况、公司流通股股东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报告给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决策中采用网络投票制。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法定程序,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目前公司兼职董事7名,包括外部董事4名及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7/9。三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有任何兼职,三名独立董事分别由很好的金融、财务及法律专业背景,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其兼职情况对公司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另外四名外部董事分别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单位任职,除任董事外,四名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各董事在专业方面各有特长,勤勉尽责,能够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形成正确决策。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建立了明确的议事规则。

      3、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公司监事会有六名监事,包括四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4、经理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公司制定有《总经理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

      5、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近年来非常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自去年以来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陆续新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的内控管理制度,出台了60余个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采购循环、固定资产循环、建设工程循环、资金循环、投资循环、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人事管理循环和行政办公、信息系统、子公司管理、计划统计等。通过一年多的试行,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已经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水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司还有一些规定尚待出台。公司目前的内控管理制度较完善和健全,并且通过检查绝大部分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已列入公司的重点工作,并且与著名管理咨询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帮助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体系。此工作已于07年年初展开,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现有内控体系进行评估。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评估的基础上,弥补已发现的控制缺陷及重点业务流程的梳理和评价工作,进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机制。

      (二)公司独立性情况

      截止目前,除公司董事长马白玉女士兼任控股股东董事长和将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外,其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在股东及关联企业中兼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和人事部门等机构具有完全独立性,部门员工均在本公司任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现象,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到影响。公司能够根据公司需求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干预。公司每年初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本年招聘工作。招聘活动按照公司招聘程序进行,通过考试和面试选择最佳人员。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分工明确,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责分开,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独立纳税,公司的资金使用由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于2002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6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具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到目前为止,未发生泄密事件和内幕交易。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但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和投资战略委员会。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了《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核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并由独立董事出任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从专业的角度对董事会的高效率决策提供了很多有力的支持。但是目前公司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公司目前正在着手成立上述委员会,并拟修订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设立了专门账户,但未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于2004年7月通过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约11.65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北仓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未挪作他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负责人及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使用手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公司一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规则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未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公司已经认识到这方面制度建设的欠缺,目前正在着手编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预计将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

      (三)信息化管理工作

      公司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也需要随之继续完善(包括公司网站栏目及内容更新、信息化规划的制订和公司内部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的建立完善等),争取尽快实现公司信息系统的全面化、迅捷化、高效化,为公司建立全面、科学、高效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通过股东大会、邀请参观、电话咨询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还安排到公司现场参观,提供当面交流的机会,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目前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司网站虽设立了“投资者关系”栏目,但更新不够及时,不能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公司要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方面的工作,增加和投资者交流的机会,同时也要倾听投资者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五)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存在误操作现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过程中,于2007年6月12日由于操作人员失误,误将“买入股份”作为“卖出股份”,错误买入7400股,买入价格为10.99元(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The Standard》的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市政投资的上述行为后,向本公司进行了问询,本公司及时与大股东市政投资进行沟通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天津证监局进行了书面说明。根据有关规定,市政投资误买入7400股股票产生的收益4199.07元归本公司所有,市政投资已于2007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投资收益划入我公司帐户。

      (六)需根据《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及制度体系

      2005年,本公司在编制本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时发现由于工程数据统计工作中出现错将设备工程量累计数据作为当期数据使用的失误,造成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出现会计表述差错。公司发现后立即将该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进行了披露。董事会为了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改进措施,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统计等体系及制度。公司将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再次对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等进行检查和完善,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强化财务核算责任,杜绝会计差错的发生。

      四、整改措施、时间及责任人

      (一)健全董事会下辖各专业委员会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了《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核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从专业的角度对董事会的高效率决策提供了很多有力的支持。但是公司尚未设立提名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公司目前正在着手成立上述委员会,并拟修订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

      整改时间:2007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马白玉和董事会秘书付亚娜。

      (二)建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上海交易所规则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但未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公司已经认识到这方面制度建设的欠缺,目前正在着手编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整改时间:2007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陈银杏。

      (三)信息化管理工作

      公司信息化建设需要不断完善,首先需要制定出一份合理的信息化规划;其次我们需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对相关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流程的梳理;最后我们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信息共享与交流平台,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公司将通过改善公司网站的栏目设置,使网站内容可视性、可交流性、丰富充实性、时效性等方面更为完善,帮助投资者更加方便迅捷的了解公司经营近况及近期信息披露情况。

      整改时间:2007年底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总经理顾启峰。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目前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司网站更新不够及时,不能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公司要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方面的工作,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同投资者关系进行全面沟通交流,提高网站信息的更新速度。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马白玉。

      (五)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过程中的误操作,本公司将持续不断地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高管人员持股相关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认识,懂法守法,杜绝不规范事件发生。

      整改时间: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付亚娜。

      (六)需根据《新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及制度体系

      结合《新会计准则》,逐条核查、深入检查财务核算制度,及时对财务核算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相关的制度。

      整改时间:2007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陈银杏。

      五、公司治理特色   

      (一)具备较为合理的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在2002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在现有的九名董事中,有独立董事三人,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较好地促进了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成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构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参照公司的发展目标,依工作情况对执行董事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等。审计委员会作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监督机构,均具备与审计委员会处理事项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的完整性并对重要事项提出意见;检讨并保证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审计师的委任和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等。三位独立董事构成了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责、权、利,"三会"运作规范,和经营层之间较好形成了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有效的运作,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有效避免了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不断提升。  

      (二)注重内控制度的完善

      为确保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公司除在董事会决策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外,为了降低风险,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监管,公司注重完善内控制度,实行流程管理,加强了内控监管。公司自2005年开始着手进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这两年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将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及子公司间实行了贯彻和落实,对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信息披露同时符合上海和香港交易所的要求

      公司作为一家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严格按照两地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为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公司还十分注重与投资者有效的交流和沟通,重视组织和接待境内外投资者、投资机构和投资分析师的咨询和来访,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树立了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有关情况

      2007年6月7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的通知,经天津市政府同意,将市政投资从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市政投资国有产权持有人,以下简称“市政局”)剥离出来,并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2007年6月8日,本公司据此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目前,相关的股权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国有产权划转完成后,城投集团将直接持有市政投资10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将对本次国有产权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披露,并敦促控股股东国有产权划转事宜的相关各方在办理股权划转手续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天津地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申请进展情况

      2005年7月,天津市政府颁布《天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范围内的现有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直接授予原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我公司已经于《管理办法》施行后(2005年11月)向天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递交了申请我公司正在经营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的请示。目前我公司的申请正在审批中。待审批完成后,我公司将获得该项特许经营权,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目前,就特许经营协议条款双方正在进行磋商。

      对于特许经营权申请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应收账款问题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天津排水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排水公司应收帐款共计约7.5亿元。本公司已排水公司达成初步意向,排水公司将于纪庄子、咸阳路及北仓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后将其利用外资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置换积欠本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建设费收入,差额部分双方现金取齐(最终协议尚需另定合约及经股东大会批准)。对此安排,排水公司上级管理部门于2007年4月出具了承诺函予以确认。待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与排水公司协商启动上述工作,尽快完成相关应收帐款的工作。

      关于上述工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上为公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请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2-23930128

      传真:022-23930126

      邮箱:tjcep@tjcep.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 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gszl@csrc.gov.cn

      上海证券交易所:list22@secure.sse.com.cn

      天津证监局:tianjin@csrc.gov.cn

      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