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万科”)2007年度增发(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7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拟发行不超过317,158,261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31.5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万科增发”,申购代码“070002”。
本次发行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7年8月24日。万科A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万科B股不停牌),2007年8月29日万科A股停牌一小时后正常交易。
2007年8月2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参与网上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070002进行申购,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317,158,261股。原A股股东的认购分为优先认购和额外申购。若原A股股东本次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增发股份;若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A股数量,以10: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原A股股东认购时间为2007年8月24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1,71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7年8月24日15:00前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46837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7年8月24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三、网上向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上限为317,158,261股。网上申购代码为“070002”,申购简称为“万科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8月30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