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兴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绍山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1、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在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 的股权过户到其名下后,继续为开元科教在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5000万元贷款作质押担保。由于西安市商业银行碑林支行与西安开元科教控股有限公司、西安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3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兴龙实业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间为12个月,自2006年3月21日至2007年3月20日。由于该案尚未结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上述股权,自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
2、2006年9月28日,兴龙实业将持有的本公司5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手续后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支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07年8月,兴龙实业持有的本公司77,501,974股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解除质押相关手续。2007年8月14日,兴龙实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将其持有本公司37,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云南交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另外,兴龙实业将其持有本公司4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3、公司第二大股东鄂州市民康企业有限公司(简称民康企业)因贷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13%的股权(计25,103,034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2007年1月15日,由于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诉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民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尚未结案,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上述股权,自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6月9日。2007年5月,民康企业持有的本公司25,103,034股限售流通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司法冻结、解除质押手续。2007年5月23日,因公司原股东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多佳集团向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该院轮后冻结民康企业持有本公司的8,000,000股限售流通股,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民康企业持有的本公司25,103,034股限售流通股中8,000,000股。2007年5月18日,兴龙实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昆明金康支行申请贷款,民康企业将其持有本公司25,103,034股限售流通股中的17,103,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该行,为兴龙实业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4、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增加是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时偿还了兴龙实业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其向流通股支付对价的股数。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董事会报告
5.1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单位:元
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增加均因为公司业务量增加。
(1)、其他应收款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深圳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25.5%股权,与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及多品种化纤项目中除土地和在建工程以外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所致。
(2)、预付帐款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增加采购预付帐款所致。
(3)、存货增加主要原因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本年购货增加所致,使存货库存增加。
(4)、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主要是合并范围的增加。
(5)、货币资金减少是因为支付货款。
5.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5.2.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宝石及珠宝饰品的加工、批发、销售;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工艺美术品等的代购代销等。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公司围绕着既定的发展战略,以原材料采购优势带动翡翠成品销售,取得较好的效果。公司陆续在北京、广州、深圳、天津、沈阳、大连等窗口城市开设专卖店,发展翡翠专柜及加盟店。公司继续保持在翡翠原材料料采购和销售方面的传统优势,并逐步将公司的利润中心由上游的原材料批发销售转移到利润丰厚的中下游翡翠制成品的批发和销售经营中,公司翡翠原材料的进口、加工、生产、销售的产业链已经初步建立。
5.2.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收入、成本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 公司本年度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本年度珠宝、玉石销售增长。
5.2.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1997年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15,600万元,已累计使用10,272.82万元,其中本年度已使用0万元,尚未使用5,327.1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多品种化纤织染项目
项目拟投入15,6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入10,272.82万元人民币,目前该项目已经停工近四年。2005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2005年12月31日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公司已经转营珠宝产业,主要纺织类资产已经置出上市公司,多品种化纤项目因市场、技术、资金等条件均不成熟,已经实际停工近四年,公司决定放弃该项目的建设,并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偿还该项目银行贷款,此举将为公司每年节约存贷差120余万元。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情况
2007年4月18日,本公司将持有的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其他应收款以及多品种化纤项目除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以外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与公司股东的子公司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25.5%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换价格的确定依据是以经审计和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公司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1,487,402.32元,作价71,487,402.32元。置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77,413,647.17元,评估价值为77,413,647.17元,作价77,413,647.17元 , 差价5,926,244.85元现金补足。该事项已于2007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上述资产置换的资产过户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分别于2005年6月2日、2005年9月1日和2005年11月7日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贷款,本案已经于2005年7月21日开庭审理,根据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和(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鄂州支行偿还1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同时原告鄂州工行享有本公司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小桥村处面积为190766.66平方米的土地优先受偿权,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27日、2005年9月20日、2005年11月10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2005年6月,西安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未还,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西证经字第22608号公证书及(2005)西证执字第39号执行证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关东科技园高科大厦18层(面积为1427.49平方米)的房产予以查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3)、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告武汉光谷城公司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还清贷款,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对光谷城公司所欠中行湖北省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于2007年5月11日开庭审理。2007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武民商初字第104号,判决被告光谷城公司偿还原告中行省分行借款本金4,478,572.25元和利息及逾期罚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1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2007年2月14日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其中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占出资比例的60%,宋昌磊出资80万占占出资比例的40%。法定代表人梁巍先生。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绍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