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未有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6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从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新玛特”)、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百货”)获悉,抚顺百货、抚顺新玛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07年7月23日在抚顺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抚顺新玛特为抚顺百货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总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到目前为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6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经抚顺新玛特股东大会和抚顺百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中段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万元
经营范围:烟、酒、糖、茶、日用百货等
本公司持有抚顺新玛特90%股份,抚顺新玛特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7780万元
经营范围:百货、针织、五金、交电等
本公司持有抚顺百货90%股份,抚顺百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担保人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连内审字[2007]69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12月31日,抚顺百货资产总额为17,504万元,负债总额为1,9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590万元,2006年净利润为4,83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11月8日止依据该协议和单项协议所发生的授信/融资的债权余额;
3、担保金额:最高限额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
4、担保期间: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鉴于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为2.6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大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