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24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长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数103,46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1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不同银行分别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2007年4月18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等六家银行分别申请的不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为:
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1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6,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5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授信所提供的担保额度,由原2,5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大连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调整后,公司拟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仍为25,000万元,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同意36,896,6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表决中,关联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表决,统计的票数中已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孙长久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骆艾峰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3,463,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艳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