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岳慧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松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因本期收入均为房屋出租收入,成本为出租房屋摊销金额,无法计算毛利率。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0万元。
报告期末,前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时遗留下来的资金占用总额4,760.79万元。本年度发生额600.17万元为公司起诉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代垫相关费用的转入。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1、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欠款48,942,899.63元及利息,或由被告指定其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上述债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受理了此案,本公司申请对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相当于48,942,899.63元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为以上诉讼保全措施提供担保。2007年7月1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7]吉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如下:
(1)被告长铃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我公司人民币2,501,107.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5年7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长铃集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99,959.00元由我公司承担90%即449,963.10元,长铃集团负担10%即49,995.90元。
我公司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于2007年7月27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
(2)请求判令长铃集团按照2005年7月8日双方签定的《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之补充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方式,履行偿还欠款48,942,899.63元及利息的责任,或由其指定其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此债务的义务。
(3)判令长铃集团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相关公告于2006年12月29日、2007年8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诉讼2、2007年4月20日,我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长经开民初字第452-1号民事裁定书,因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未按约定向其过户附、配件公司和相关资产,致使延时过户至今,要求本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长铃集团持有的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7.35%股权,冻结我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99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本案件尚在审理之中。相关公告于2007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诉讼3、本公司于2005年4月7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和政路证券营业部(被告二)及深圳市慧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对本公司的投资资金不但未尽谨慎保管义务,还未经本公司同意随意处置本公司资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受理了此案。
2005年10月18日本公司接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甘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关于对以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和关联公司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此案件没有新的进展,此笔137,659,400.00元国债投资资金收回面临重大风险,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4、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被告一)、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在未经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本公司的财产(9,750万元国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转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
2005年9月8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商)初字第34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关于对以武汉证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此案件没有新的进展,此笔国债投资资金收回面临重大风险,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岳慧欣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07-3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3日
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企业负责人:岳慧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
资产负债表(续)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岳慧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
利润表
2007年1-6月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岳慧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
现金流量表
2007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岳慧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
(下转158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续上表)
企业负责人:岳慧欣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冰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长舒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7年1-6月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1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