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广告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金融·证券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9:特别报道
  • 10:特别报道
  • 11:上证研究院·经济学人
  • 12:上证研究院
  • A1:公 司
  • A2:上市公司
  • A3:产业·公司
  • A4:专 版
  • A5:信息大全
  • A6:信息大全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B1:理财
  • B2:开市大吉
  • B3:个股精选
  • B4:股民学校
  • B5:维权在线
  • B6:财富人生
  • B7:专栏
  • B8:书评
  • C1:基金周刊
  • C2:基金·基金一周
  • C3:基金·封面文章
  • C4:基金·基金投资
  • C5:
  • C6:基金·投资基金
  • C7:基金·投资基金
  • C8:基金·投资者教育
  • C9:基金·投资者教育
  • C10:基金·QFII
  • C11:基金·海外
  • C12:基金·数据
  • C13:基金数据
  • C14:基金·私募
  • C15:基金·研究
  • C16:基金·互动
  •  
      2007 年 8 月 27 日
    按日期查找
    A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8版:信息披露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〇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〇〇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8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57版)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2、本基金本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定价。

      A.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注:a.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b.股票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证券公司不向本基金收取国债现券及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券的交易佣金,但交易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由本基金交纳,其所计提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支付给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中扣除。佣金的比率是公允的,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B. 关联方报酬

      ①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管理费

      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②基金托管人报酬———基金托管费

      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③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a.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

      b. 与托管行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明细如下: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期与托管行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融资(回购)交易

      ④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3)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

      A.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B.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关联方转让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期未转让本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4、 期末流通受限的基金资产

      A.截至2007年4月26日,本基金流通受限制的基金资产明细如下:

      

      B.截止2007年4月26日,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停牌的基金资产明细如下:

      

      七、富国天博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007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为2007年6月30日,报告期间为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7年6月30日,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7,200,207,948.1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547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2.8225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二)2007年6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截至2007年6月30日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2007年4月27日-2007年6月30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2007年4月27日-2007年6月30日)累计买入价值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 报告期内(2007年4月27日-2007年6月30日)累计卖出价值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3. 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为4,931,506,969.20元;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为1,737,696.33元。

      (五)2007年6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2007年6月30日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4)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均不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主动投资权证,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权证。

      (7)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八、基金汉博投资组合报告(2007年4月26日)

      (报告期末为2007年4月26日,报告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26日)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7年4月26日,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221,684,131.94元,基金份额净值为2.4434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2.6766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二)2007年4月26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截至2007年4月26日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汉博截至2007年4月27日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26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报告期内(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26日)累计买入价值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2. 报告期内(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26日)累计卖出价值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3. 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为104,816,811.62元;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为244,296,234.15元。

      (五)2007年4月26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2007年4月26日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7年4月26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4)截至2007年4月26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均不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6)本基金报告期内权证投资情况如下:

      

      (7)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一)富国天博基金(截止2007年6月30日)

      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和持有人结构

      

      2、期末本公司员工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及占本基金总份额比例

      

      (二)基金汉博(截止2007年4月26日)

      1、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2、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十、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十一、重大事件揭示

      1、本公司于2007年4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72503894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2000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99.9946%,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2/3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未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4月16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8号),同意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同意按照《汉博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汉博基金实施转型。基金管理人已将《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汉博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3、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5、基金汉博本年度进行了一次收益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对上述分红本公司于相应日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上公告。

      6、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8、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席位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各券商股票、债券、权证、回购交易量及佣金明细如下:

      

      注: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本期租用席位的变更情况:新增席位:中信建投 上海席位号21566

      长城证券 上海席位号12898

      上海证券 上海席位号12895

      中银国际 深圳席位号089000

      高华证券 上海席位号23601

      9、本公司从2007年2月5日起在新的办公地址办公,本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2月1日、2日、5日就上述事宜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7]10号《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基金将自2007年5月30日起,对于前端申购模式下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作出调整,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并于2007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做相关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