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时机千载难逢
首先,这次东方电子案的调解,青岛中级法院选择了很好时机。东方电子股票在去年股改前最低才2.05元,股改时才3.23元,今年年初一度攀升至10.4元,在调解时处于5元左右,而这个价格是有利于东方电子案的全面和解的。现金赔偿对于一个现金流偏紧的公司是很难做到的,所以在股价过低、公司不愿拿现金的背景下此案就很难达到全面调解的目的。因此,在股改承诺拿出6000万股票赔偿基本前提确定的情况下,怎样选择股票价格,犹为重要。当然,公司希望是股价越高越好,与此同时,原告则是希望股票价格越低越好,股票价格虚高,原告显然也无法接受,谁也不愿意揣着一个“定时炸弹”不知何时“爆炸”。因此,股票价格从2元多上升到10元,又下跌到5元,这个价格,对于公司来说可以接受,对于原告来说,该股价也有一定的上升预期。所以说,青岛中级法院选择的这个时点,正好是解决东方电子案千载难逢的时机。
调解结果双方共赢
这次调解,是各方共赢的结果。对于这个涉及几千名原告的案件,原告代理律师先前曾承受很大的压力。面对个别原告对代理律师怀疑、误解、指责、埋怨,原告代理律师并没有放弃努力,反而对原告进行耐心的解释及劝导,其担心哪个原告做出不理智事情会导致案件审理难上加难。而如今双方达成调解,原告得到赔偿,多年困扰原告及代理律师的石头终于放下来了。这次调解,对被告东方电子股份公司来说也是一次绝好的重整旗鼓的机会:悬在公司头上四个多亿的诉讼重压解决了,大股东拿出股票支付,对公司基本面没有任何影响。这次调解,对东方电子集团来说也是一个投资获得巨额回报的例子:其原来投资在东方电子股份公司的几千万,经过这几年的经营上,现已资产高达十多亿,这样的回报是少有的。而对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受理了四年多、七千多人的案件,在他们的辛苦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这是来之不易的审理结果,同时也开创了中国法院受理同类型案件人数最多的先河。
这次东方电子调解结案,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中的一个典范。当我把调解消息通知当事人时,好多当事人还不敢相信这一事实,他们不敢相信投资者真的可以拿到赔偿。回忆当时参加诉讼时,部分原告还怀着犹豫担心的心态,只是想要有个合理的“说法”。如今,当法院的调解书摆在面前,投资者不禁说:“中国股票还真的可以买”。代理东方电子案的四年多来,笔者对于证券市场的维权活动最大的感受就是要耐得住寂寞,要学会等待。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坚信:法律是正义的,迟到的正义总会来临的,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去努力,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