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牟敦国
自7月16日“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成立以来,接到了全国各地的投诉几千件,涉及到股份公司100余家、中介公司40多家。原始股维权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大原始股受害者也由此看到维权希望。与此同时,对原始股问题和维权行动本身,也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看法。这些观点也让广大投资者对于自己是否参与维权行动也产生了一定困惑。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原始股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请他对投资者关心的维权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认清非法转让证券的本质
问:有人认为,原始股的问题非常复杂,追根溯源,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初期的制度缺失有关,只有市场化才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做法。对此,你怎么看?
杨兆全:“原始股”问题的成因并不复杂。一些人发现利用原始股这个老概念,以公司即将上市,并在短期内获得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传销式的讲课洗脑方式,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购买“原始股”,然后再发动这些人向自己的亲友推销。一些股份公司和其原始股股东则积极配合,部分产权交易机构或者股权托管机构为相关股份作产权的过户和登记,也让投资者分不清其中是否有国家公信力因素。
问:原始股的问题就是编造事实,诱使普通投资者购买,老百姓投资的钱打水漂。这复杂吗?只是这样的欺骗利用了证券、原始股这样的道具而已。这个成因复杂吗?
杨兆全:原始股的问题也不是历史问题。在目前接到的超过100家的股份公司涉及原始股转让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发生在2004年以后,这是历史问题吗?不要把问题搅得让人觉得特神秘、特复杂,让大家茫然不知所措。这样最后的结果是各方推脱责任,不了了之。
原始股的问题是非法转让证券,是法律问题的,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法的行为不依法追究,而要求用市场化来解决,这是没有法制观念的体现。说非法证券是历史遗留问题,要市场化解决,这与国家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要求相违背。
投资失败不等于投资受害
问:大量股权转让价差被中介机构吞噬,股份公司、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似乎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对此,你怎么看?
杨兆全:原始股的非法转让中,中介机构的确是罪魁祸首。在有的案件中,中介公司是证券非法转让活动直接的策划和组织者。中介公司、股份公司、股东、股权交易或者托管机构都是非法证券转让不可或缺的环节。很多原始股的投资者是在看到股份公司同一时期刊登的上市声明、看到股权登记机构、托管机构参与股权登记发证工作后,才决定购买的。这些单位和个人是违法转让的共同参与者,应该对违法转让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他们都应该是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问:原始股的投资者应该称为失败的投资者,而不应称为受害者。因为投资是个人的选择,投资者要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买单。”你怎么看?
杨兆全:投资失败者与投资受害者是截然不同的。失败者是市场的正常运行中,投资人自身判断错误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不是因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而受害者的损失是他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在原始股的问题上,公开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股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投资者的损失。原始股的投资者是典型的受害人。
诉讼维权是重要手段
问:原始股投资者应该通过股东大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这才是正确的方向。人数众多的诉讼将影响公司的发展,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你怎么看?
杨兆全:这个观点不足取。股份公司的股东非常分散,难以抗衡公司的大股东。上市公司的散户投资者都不可能真正通过所谓的集体投票权来制衡大股东,更不用说这些涉及“原始股”问题的公司。通过诉讼来解决投资者纠纷的方式,是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正常的、理性的和有效的方式,能够有效遏制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应该会得到社会包括政府部门的支持。
银广夏诉讼案的出现对社会震动很大,诉讼的人数也非常多。在当时缺乏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明确下发通知暂不受理、可能面临的地方保护等等困难。我们的律师通过探索和努力,最终取得了胜利。这次诉讼中的许多做法写进了新修订的《证券法》,把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可以说社会效果非常好,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的认可。
国外的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股民集体诉讼的方式,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美国证券市场管理比较规范。这有两大原因,一是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完善。二是美国有对股份公司强大的集团诉讼的存在,这些公司稍有违法损害投资者的利益,马上就有律师组织投资者发起集团诉讼,股份公司通常要赔付至少几亿美元。2002年发生的安然公司丑闻,不仅公司高管被判刑,公司还付出了高额的民事赔偿。我们正在做中国证券市场依法维权的开拓性的工作,这也是广大投资者对证券“打非”工作的最好支持。
维权信心源于恒心
问:维权行动困难会很多,但是律师团对前景的估计好像太乐观了。你怎么看?
杨兆全:对维权过程中的困难我们律师团考虑了很多。因为维权的直接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尽可能地挽回投资者的损失,从被告那里拿回钱。从我们过去投资维权的经验看,除了已经考虑到的困难,还准备应对意想不到的困难。正因为如此,在我们接到的超过100家股份公司的投诉中,我们决定起诉的只有20家左右。80%的公司我们认为困难太大,目前不宜起诉。这就是我们充分重视客观困难而做出的决策。目前我们面临的是法院立案的问题。我们已经在北京和哈尔滨两地的法院立案了,但是成都、西安的法院会不会受理?这是我们考虑的问题。这两个城市被起诉的公司一共超过20家,暂时立不上案可能性不能排除。但是我们认为即使出现这个困难,也只是暂时的困难。
凡事多考虑困难,这成了我们律师团成员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习惯。同时,我们在接待和解答投资者的问题时,也反复强调维权行动的难度和风险,希望投资者能够对困难和挫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但是,我们的维权行动对证券市场完善的积极意义,我们是乐观的。